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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概述,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一般是指企业整合外部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简单来说,劳务外包的特点是以“承揽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须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

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签订外包合同;
二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三是由外包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如何区分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一)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
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成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法律关系。
在劳务外包中,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承揽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法律关系。
(三)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外包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而劳务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
(四)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劳务外包期间,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由外包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外包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劳动者追偿。
